穗岁康可以报销住院和门特费用吗
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补偿
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按规定进行特定疾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年度累计个人支出超过18000元的部分,由穗穗康支付8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其中,个人费用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中的起付线标准及以下费用,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的费用。
参保人员使用定点手术治疗单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同步,按住院待遇报销结算。
报销合规药品住院费用和检查费用
在保障期内,按照规定,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因患病需要使用合规药品和检查费用的。个人负担费用年超过18000元的部分,穗穗康自付70%,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万元。
其中,个人费用是指:个人按规定比例预付的药品和检查费、超过社会医疗保险定额标准的药品和检查费、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药品和检查费、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外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药品和检查费。
超过社会医疗保险限额的标准费,是指社会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单次住院检查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部分药品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各种特殊病房、华侨、港澳病房发生的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不在本项支付范围内。
注:
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重点报销医保目录内个人费用和医保目录外合规费用),享受“穗穗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