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实现灵活就业后,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经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政策措施:
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