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材料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申办程序全面便利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简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优化申办程序。
流线型的材料有哪些?
(一)五类人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可由政策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同);
2.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3.职业培训机构代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国办发2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当提供:
4.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5.代表他人申请协议。
(二)申请生活费补助,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1、不再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并调整为部门协查。
2.申请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和新学徒培训补贴的企业应提供:
3.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
(三)企业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学徒培训前,应将以下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1.培训计划;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职业培训机构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化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当向委托培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
2.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3.培训内容和教材
4.讲师信息
5.全程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化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名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实现日常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并提供培训期间打卡记录的,培训机构可以不再提供教学全过程的视频资料并存档备查。
申请上述培训补贴时
不再提供原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验;持培训合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