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业贷款公积金自助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非再交易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再交易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
如果一起申请,提供关联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没有关系人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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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提供的上月实际还款信息更新可提取额度。
2.申请人可于上午6:30至21:30(含节假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每日一次)。申请人可通过网上营业厅维护ⅰ类借记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当日提取资金并转入申请人本人借记卡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