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西宁公证一个曾用名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青海西宁曾用名公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应提供常住居民登记卡原件一页和户籍所在地单位盖章的第一页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当地派出所和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之前的姓名已经在户口本上有明确记载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明函;
4.不是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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