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条件
长沙市医保参保人办理异地病历需要什么条件?让我们来看看!
1.异地安置人员:
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随子女居住并持有有效异地居住证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单位长期驻外人员;异地长期居民是指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并符合参保地要求的人员,包括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创造性劳动者”。
2.不同地方的急救人员:
因外出工作、探亲出差、旅游学习(实习)、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不可归责于第三者的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的;
3.异地转诊人员:
正常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因本市定点医疗条件限制无法在本市医疗机构治疗,或确需进一步转院治疗的,可申请异地转诊。异地转诊治疗手续由具有转诊治疗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具体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院、中南大学湘雅三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仅针对恶性肿瘤)、湖南省儿童医院(仅针对未成年人)、湖南省脑科医院(仅针对精神病)、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转诊、治疗登记手续,事后作废。参保人申报的转诊医疗机构应为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异地转诊有效期原则上自办理转诊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参保人需要再次转诊治疗的,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医保基金统筹支付比例内降低15%。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意外伤害后住院医疗费用暂不支持网上结算。
注: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应持社保卡,首先选择异地网上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可以网上结算,不用垫资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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