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i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按照【/s2/】陕西省教育厅陕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s2/】执行
参考标准
(一)教师资格体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癔症、夜行性、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且尚未痊愈者:肺结核、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二)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早搏等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性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有并发症。
3.类风湿性脊柱强直和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脏较大,硬度中等以上;肝同时触脾,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生理性肝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异常;单纯性脾肿大超过2cm,脾功能亢进;单纯脾脏大小在3 cm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未愈尖锐湿疣、艾滋病患者。
6.其他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健康和教学的严重疾病。
(三)教师资格体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切除一个以上肺叶;肺部扩张不超过一片。
2.如果血压大于140/90mmHg或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确定。
3.青光眼;视网膜和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报考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或美术、生物、化学等教学岗位。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
4.双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这种情况在体检时,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方法,记录双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换算成5分记录值)或有明显视力损害的眼病者。
5.佩戴助听器时双耳听力小于3米或双耳听力小于5米。
6.双上肢或双下肢不能用;两下肢不等长到5cm以上;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三级,胸廓畸形明显。
7.严重的口吃、声音嘶哑、口腔生理缺陷以及耳鼻喉疾病之一阻碍着教学工作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一步审查
1.如果发音异常,要进一步检查声带。
2.如果心电图异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应再次做心电图或彩超。
3.如果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要做腹部b超或CT。
4.如果肝功能ALT、AST高于正常值,则需要进行肝炎相关检查。肝炎项目的所有检查均不得进行乙肝检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的除外)。
5.如果血糖不正常,就要进一步查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的,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后两者指妇科)的检查项目。
2.对疑似呼吸系统症状者增加胸部x光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