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主要程序
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福建省本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授权各设区市组织部门和省人社厅开展,省人社厅为认定单位。
程序一般包括网络申报、分级审核、公示、研究认定、文件确认、上报认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由各设区市研究制定并公布。
引进人才可根据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优先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并进行预认定。获得预认定资格的拟引进人才在我省正式落地(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或合同登记为企业后),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管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认定期从落地我省之日起计算。
资格预审有效期半年。
在设区市(不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向其他县)流动的人才,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认定年限继续计算。
从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地流向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的人员,以及按照2020版认定条件中B类第(五)条、C类第(七)条由设区市自主认定的人员,须向流出地申报,在流入地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计算认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