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阳曲县自来水公司电话

宋代词人2022-08-15  33

太原阳曲县取水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许可一次性通知

一.项目代码

1500-A-00100-140122

二。适用范围

项目单位

二。事项的类型

行政许可

三。建立的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用水除外。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晋祠泉域一级保护区内没有替代水源需要更新水井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核,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

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建设水工程或者设施。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等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取水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有效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

5.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取水审批机关决定批准取水申请的,应当出具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对需要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第二十三条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并投入试运行30日后,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并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第二十七条根据《取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交继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继续取水申请书、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取水、实际取水、节水水平、回用水水质、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期。批准的,颁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动词 (verb的缩写)接受机构

渠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不及物动词决策机构

渠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处理条件

1、必须符合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配置和国家产业政策,并符合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2.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建设项目必须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取水必须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太原市用水定额;

3.取回水布局合理,回水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同时必须符合确定的水质标准和水域总量控制要求;

4.地下水取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满足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八。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

(一)取水申请的批准文件

1、申请表(附取水许可申请表);

2.与第三方利益关系的说明;

3.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需要);

4.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或者报告表。

(二)发放取水许可证

1.申请表;

2.核查材料(包括取水工程建设及调试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建设及调试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调试期间取回水监测结果等)装订成册;

3.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报告(包括井点抽水试验的综合成果和水质分析报告的内容)。

(三)取水许可证的延续

1.申请表;

2.取水许可证原件;

3.取水许可延续自我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必备)。

九。处理方法

(1)窗口受理:直接向阳曲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受理:山西政务服务平台阳曲综合服务平台。

X.处理过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计(4个工作日)

3.审批(1个工作日)

4.完成(交付)(1个工作日)

XI。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无。

(二)收费依据:无。

(3)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的交付

现场取货或邮寄。

十四。行政救济的方式方法

(一)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法

(1)阳曲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窗口现场咨询

(二)电话咨询0351-5522833

(3)山西政务服务平台阳曲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咨询

十六。投诉渠道的监督

(一)阳曲县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科的现场监督和投诉

(二)监督投诉电话:阳曲县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科电话:0351-5529726

十七。处理的地址和时间

地址:阳曲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中午12:00至下午13:00。

夏季: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17:30

十八。询问过程和结果

(一)对于质询的过程。

1、现场查询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投资窗口。

2.电话查询:5522833。

3.在线查询山西政务服务平台阳曲综合服务平台。

(二)公开查询的结果。

1、现场查询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投资窗口。

2.电话查询:5522833。

3.在线查询山西政务服务平台阳曲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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