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三项新举措提取变化

沈阳公积金三项新举措提取变化,第1张

沈阳公积金三项新举措提取变化

一、放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存储满一年,且符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条件的,则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后,可以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存储半年,然后可以申请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后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存储手续。不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简化已故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的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继承公证的要求,可以直接申请提取。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五个要素。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法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的死亡声明。

3.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4.收回申请人的银行储蓄卡。

5.被抽取申请人确认的承诺书。

其中2、3、4项要求可以通过联网验证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职工死亡第一继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适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标准,并提供继承公证书。

特别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人应尽保管义务,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套取公积金的申请人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允许他人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贷款月供协议的签订,还是要由职工自己办理。

2.除已签订协议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外,职工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职工配偶作为代理人,在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前提下,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3.非配偶代理人,除代理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无法确定法定监护关系的,在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前提下,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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