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公证的问题,方便继承人快速办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继承手续,经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申请人被选定为死亡职工的第一继承人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二。必需元素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法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4.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
5.被抽取申请人确认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上述2、3、4项要求可与相关部门网上核实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三。申请提款额度
撤回申请人一次性提取已故职工账户余额及利息,同时注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其他事项
1.已故职工的第一继承人不能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GB/T51353-2019)中提取已故职工账户余额必须经过公证的规定仍然适用。
2.由于涉外遗产继承复杂,本通知不包括提取境外事项。
3.提取申请人应当照顾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4.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名提取公积金。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简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解读
一、第一次继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1127条规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关于已故员工住房公积金继承和分配的说明
第一个职位的任何继承人都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申请提取已故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人应当保管好,并承诺与其他所有继承人协商依法分配提取的款项,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简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对继承人有什么好处?
取消排队第一继承人提取的公证书要求后,一是可以简化提取手续,继承人只需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与已故职工的关系证明即可办理提取;二是可以减轻继承人的经济负担,取消公证环节,继承人无需支付公证费;三是可以在线实现取款业务全流程,方便继承人办理取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