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
失业保险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非本人意愿原因中断就业的;
已登记失业,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