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乡居民医疗网上缴费

结香花2022-08-15  26

渭南市居民医保能不能网上交

可以在线支付!

支付渠道

参保人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可通过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联、税务机关委托的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点、柜台、自助机、手机银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二维码扫描等渠道进行缴费。付款后,电子收据和专用票据可作为付款凭证。

您可以使用手机识别以下金融机构的二维码轻松支付:


扫描微信建行二维码进入“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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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待遇有疑问,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对于在缴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2112366。

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凭其户籍或长期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户籍人员(含港澳台省居民)可提供我市统筹地区居住证(12周岁以下儿童,其监护人有我市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为取得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地区参保。

在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科和研究生)、中专和技校学生,均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

每人每年只能参加国家实施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保险赔付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一)享受资助的参保人员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保险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补助由个人支付。

不稳定扶贫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群监测范围的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省、市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补助,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其余补助后由个人缴纳。

(2)计划生育家庭

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原政策给予补贴。

(三)退役士兵和其他特殊人员

士兵退出现役后,将参加居民医保。按照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按320元缴纳个人保险费。

从外省毕业回到陕西省的年度在校大学生、年度参保中医保断保的职工、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的各类人员以及经有关部门新认定可享受下一年度参保补助的人员等。,入伍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条例执行。

享受保险支付和待遇的时间

我市城乡居民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个人缴费

(一)总参谋部

集中缴费期间,一般由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间未缴纳保费的,在参保年度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特殊人员

1.员工医保断了。

职工医疗保险中断后需要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当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地办理停止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同时参照新的参保缴费政策,凭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拟参保缴费地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缴当年的居民医保缴费。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完毕后,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开始计算待遇享受期。

2.新生儿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持新生儿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缴纳出生年度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限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年度12月31日止;新生儿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可以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方式缴纳。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的次月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享受生育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在出生后90日内缴纳生育年度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限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生育次年医疗保险待遇的,须在生育后90日内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90天内未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相应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3.大学生

新入学大学生和当年已入学人员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我市年度内毕业的参保大学生,享受我市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到外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S2/](三)其他

1.集中缴费期间未参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计算。

2.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补贴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间参保。集中缴费期间未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补贴政策,按其他特殊人员身份缴费标准缴费后可享受原身份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的人员,从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身份变更人员住院期间跨月住院的,住院时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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