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怎么算
最新消息:2020年元旦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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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符合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
住院发生规定病种的疾病时,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结算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疾病包括:
羊水栓塞、顽固性产后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症、重度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