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救济和支助标准
基本生活水平: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保障。
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制定,体现差异性,分为三个等级:
1.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按照当地政府对城乡失能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助标准予以保障。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的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政府为城乡半失能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标准予以保障。
3.集中供养的自理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三分之一保障;分散生活自理人员的护理标准按照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人员护理标准的三分之一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