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兰州市失业登记指南
处理条件
1.失业登记的范围
(一)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就业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和就业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方。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含)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省居民在大陆(大陆)就业后失业的,可参照执行。
2.就业登记的范围
(一)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二)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应当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申报材料
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并写承诺书。就业失业登记由经办机构采取数据比对核实、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后方可办理。
就业登记机构的联络电话
网上报名:甘肃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