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医师资格考试的特别说明
1.医学成人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除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外;
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试用期至考试当年8月31日结束。报名后未按时完成试讲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3.试用期限为一年并经考核合格的试用机构出具的证书在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要在试用机构再次试用,并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4.临床类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位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过中医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行政部门认可的西医培训班,系统学习过中医基础和中医主要临床课程,可参加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规定,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辅助医学、医疗技术及其他相关医学、药学、医学管理专业毕业生不接受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6、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乡村医学毕业生允许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
(2)户籍和毕业学校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