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保险缴费指南
一、处理对象
根据《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具有江苏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2.在江苏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的外省灵活户籍职工;
3.在城镇灵活就业并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符合上述条件,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文件保管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前,必须到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由档案托管部门按照参保职工缴费年限审批程序,核定原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档案保管手续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位置。
对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保管手续。
三。注册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就业登记地所在社区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择缴费档次。社区社保组织审核后,出具《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表》。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江苏省政府的规定,从2020年9月起,就业登记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先决条件。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城镇户籍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外地户籍人员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到居住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完成上述就业登记手续后,即可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2.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须缴纳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省内其他地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转移到市区的,可在办理跨地区转移手续后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持就业登记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凭证)到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条件的,可填写《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对于大城市以外的灵活户籍职工,先在市社保(医保)中心单险种参加医疗保险,再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到市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
4.首次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到市、区社保市民卡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
5.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办理以下参保缴费变更申请业务的,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填写《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其所在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间参保登记手续: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为正式职工,按照灵活就业办法申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二)因原本省户籍人员迁出本省且在本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被发证机关宣告无效等原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去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申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的;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参军或者升学,声明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4)按灵活就业办法申请暂停或恢复缴纳养老保险费;
()改变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
6.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的期限为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被保险人在每月1-25日期间完成参保缴费登记或变更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自当月起生效;8月28日至当月月底办理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次月起生效。6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所(一)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各类缴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