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及课时要求
1.岗前培训(含安全技能培训):原则上不得少于40课时(每课时40分钟以上),给予每人500元标准补贴。
2.对于组织员工参加在职培训、脱产培训等的企业。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免费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执行,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参加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一)对当年已享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青年就业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的人员,不再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上述等级补贴标准的70%。
(三)参加企业新学徒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于不能注册非全日制就学的新学徒制员工,可以进入甘肃大就业系统实名注册。对实行企业新学徒制培训两年制的企业,各区县在企业培训计划中批准完成第一年培训后,可按规定预拨第二年培训补贴,剩余培训补贴在两年培训任务完成并经审批后按程序拨付。
(4)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岗位培训未纳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员证等相关专业的,按照岗前培训标准执行。
(5)各类企业农村户籍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在公布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6)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等综合培训、创业培训(特别是网创)、十大生态产业人才培训、市场急需的职业就业技能培训、技术含量高、培训耗材量大的培训补贴标准,可在我市公布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3.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代工培训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代工培训的参保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标准拨付,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补贴。
4.对转移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必须有企业确认的劳动者转移文件等。按照他人培训补贴要求和120课时标准,按照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给予每人600元-2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