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税务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业务描述]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法等涉税信息事项发生变更,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变更按照原法律制度执行。
国税、地税一般业务。
县级业务。
[提交信息]
(1)纳税人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基本流程]
[基本规格]
(1)办税服务厅核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所含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本人一致,符合要求的,受理并录入变更信息;不符合的应当场一次性提示更正信息或拒绝理由。
(2)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并打印相关变更信息,提交纳税人签字确认。如果纳税人不能当场签字确认,可以将打印的变更信息交给纳税人,提示纳税人下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交回签字确认的变更信息。
(3)办税服务厅汇总变更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传递至下一环节。
[升级规格]
(1)提供互联网预收变更信息服务,实现纳税人网上预填表格。
(2)纳税人提出变更信息,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受理后,受理方变更信息,纳税人无需向对方税务机关申请信息变更。
(3)提供同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