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持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1)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三)病历(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验原件;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并核对原件;
②申报流产津贴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核对原件;
(3)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提供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原件1份。
注:材料可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