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BRF2022-08-15  6

武汉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汇总

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一、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和条件:

武汉的大学、职校、技校,毕业一年有就业创业的意愿。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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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四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毕业当年起五年内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我市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从事新零售、非接触式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等新业态,并正常经营两个月及以上,经营交易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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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和条件:

未就业或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可享受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1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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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S2/]

申报对象和条件: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或港澳台、国外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后2年内,在武汉市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农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三大产业领域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同一申报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领取本项目补贴资金,不得同时享受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连续2年享受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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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

申报对象和条件:

毕业生(45周岁以下且持有大专以上学历)等人员,在我市依法设立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和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无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S2/]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继续控制在LPR+150个基点以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担保方式、贷款金额和期限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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