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吗

学与思2022-08-15  10

苏州养老保险转移

边肖为您收集了苏州养老保险转移所需材料、转移流程、办理地点等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移规则

职工养老保险:

1。江苏省跨区域流动就业:不用办理。

注: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2。跨省转账:

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转移资金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67年12月3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以来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

(2)统筹基金:以1998年1月1日以后本人每年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注意: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原参保地和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所有手续应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延续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参保人办理完毕。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为参保人员记录转移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并延续缴费年限。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二)参保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省份就业的,或者首次在非户籍地省份参保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已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新就业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参保地。

(三)参保人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退役士兵安置时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就业或未就业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不在本省的,不受上述年龄规定限制,可按规定在转入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4)已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暂不办理转移和领取手续,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封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收缴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账户转移归集时,转移的资金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内的全部缴费本息。

(五)跨地区流动人口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按照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中协会[209] 66号、苏[2010]49号,并按规定将所有参保缴费记录转移到领取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待遇领取地核定时,转移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居民养老保险:

1.参保人在社会保险联网地区迁移户籍的,无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迁移与否,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继续领取待遇。

3.参保人申请从异地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在转移地已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机构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和个人号码申请手续。

4.参保人员办理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户籍迁出地(户籍迁出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参保缴费按户籍迁入地(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在转出地已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当年缴费的,不在转出地缴纳当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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