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最新落户政策解读


太原市落户条件放宽通知

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太原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原有学历、技术技能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大学生落户新政的基础上,太原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按照国家发改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精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对拟在太原落户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我市当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适用范围

在太原市(含市内六区和三县一市)居住(暂住)的流动人口为太原市非户籍人口。

02,适用对象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陪同人员可以是他们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包括父母,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如果搬迁人员中有申请人的祖父母,可以一起迁入。

包括子女、申请人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迁入的人中有下一代的子女,可以一起迁入(祖父母可以直接申请孙子女迁入,反之亦然)。

03。居住(临时)条件

1.申请人在居住区的住房已符合落户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将其户口迁入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为家庭户。如企业内部出售的房产、回迁房等。

2.申请人居住区的住房目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违章建筑除外),可以将户口迁入住房所在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

3.申请人租房居住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房东身份证或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手续,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已经办理居住证的,核实居住证信息一致后,可以直接办理落户登记。

04。搬运地点

住宅(临时)派出所。

05,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省内居民: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省外居民: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出具入城证明。

06.《太原市(县)外居住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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