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居住证简化规范办理流程
简化标准处理流程
(一)申请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1.群众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时,房东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建议房东在复印件上注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
房屋产权不属于国有土地产权,是集体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派出所认为有必要核实原件的,仍可以索要原件;
如果住的是自己的房子,需要出具原件。
2.群众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时,可出具房东身份证(申请人居住地址应与房东户籍地址一致)和房屋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中的一种)复印件。
3.群众在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时,无需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或《非本地户籍人员信息登记表》),系统录入后即可打印存档。
4.当人们申请居住登记时,他们可以签发他们的身份证。房屋地址无法确定或者房屋未登记备案的,他们需要出具房屋证明材料。警方只需核对并录入实有人口管理系统,然后将所有材料返还给民众。他们不需要保留,可以在6个月后申请居住证时提交。
(二)办理居住证验证。
核验时,如果居住信息和人员状况没有变化,只需携带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到派出所窗口进行核验即可。如果有居住信息和人员情况变更,还需要出具其他材料;
补办居住证需要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