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药品、某些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在进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前,需要个人先垫付部分费用。此次,自治区下调了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需先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自付费用医用耗材的比例。
乙类药品个人首付比例由10%调整为5%,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由15%调整为10%,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使用的医用耗材由20%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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