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Xi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封顶线:40万元
二。Xi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调整为。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定起付线标准
医院级别
1。转院到高级医院,以转院后的起付线为准。
参保职工先在二级医院住院,再转三级医院。那么起付标准就是650元。除了已支付的400元,他们可以在250元内补足差额后报销。
2。转院到基层医院,转院前以起付线为准。
参保职工先在三级医院住院,再转二级医院,所以起付标准还是不在650元。在三级医院累计起付线后,转院可以直接报销。不设起付线。
(2)报销内容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如果物品不在这三个目录之内,将不予报销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使用国家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含协议期谈判药品)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按自付4%的比例支付,再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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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安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通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2元/床日,二级医院25元/床日,一级医院18元/床日。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为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保人实际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最高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根据《Xi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在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方面,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8元/月,其中单位缴纳80%,个人缴纳20%。
2017年起,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可终身享受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含门诊使用特殊药品)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且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按95%支付,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