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慢性病医保政策
一、实施范围
各市州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对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处方药的实行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长处方管理。疫情期间,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支付费用的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也可参照执行。
二。药物报销
对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政策的参保患者,经评估,经治医师开具不超过12周的单次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对长期异地居住、60周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市州可酌情放宽医保基金单次支付用药费用的时间。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管理实施后,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比例和年度限额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搬运服务
市州经办机构要完善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管理规则,优化结算流程,支持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长处方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探索定点医疗机构为有需求的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随访药品配送服务。
四。系统支持
各市州要根据当地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医保报销病种范围及相关规定,调整维护信息系统政策参数,相应放宽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医保支付单次结算限额。
五、加强管理
门诊长期处方医疗保障政策是医保部门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而推出的便民措施。应督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认真评估病情。对于可以申请慢性病门诊长期处方的,应当在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开具长期处方。各市州要做好门诊慢性病长处方与门诊慢性病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处方审核评估、费用监管等机制。,减少药品浪费,确保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医疗保障管理安全、规范、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