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民政部通知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南京市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始受理跨市跨省婚姻登记。
一方有南京户籍:
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居民,可在南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婚姻登记;2021年6月1日起,南京市作为“跨省”婚姻登记试点,为期两年。
都不是南京户籍:
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大陆居民,可以在发放居住证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