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伤保险参保指南
一、保险材料
新单位投保:
1.正式书面申请;
2.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单位人员花名册;
7.上一年6月和12月的员工工资单和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二。支付比例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昆明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市第一至第八产业基准费率为:第一产业0.18%,第二产业0.36%,第三产业0.63%,第四产业0.81%,第五产业0.99%,第六产业1.17%,第七产业1.44%,第八产业1.44%。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根据昆明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进行调整。市级基金完成当年,应上缴省级调节基金。在准备好工伤预防费用后,累计结余的正常规模应控制在12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8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次年应下调基准费率。当累计基金余额低于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根据基金余额原则上调基准利率。调整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测算后确定并实施。
附-昆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说明
三。处理地址
昆明各区县市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