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2021年6月11日起。
操作指南:
[应用条件]
1.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无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见附件)。
2.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各类材料。
[处理流程]
1.贷款咨询。
借款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或通过12329服务热线、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苏州公积金APP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2.颁发证书。
借款人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为异地贷款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3.验收和验证。
中心各分支机构收到贷款申请人异地贷款申请,需要核实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贷款申请人异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4.批准贷款。
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5.退还收据。
异地公积金贷款完成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申请人的缴存证明回执反馈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