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离婚登记指南
一、处理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必须载明双方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4.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
二。处理材料
1.双方持有与婚姻登记记载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的离婚协议。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5X5.3CM)。
三。处理过程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分别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并制作笔录,由当事人阅读后签字。
3.婚姻登记处对双方提供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声明的“申请人”一栏签名、按手印。
5.离婚登记双方当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
6.婚姻登记员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声明、协议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处理地址
桂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办理外籍、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桂林的婚姻登记)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73-28825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6: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桂林市除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相关业务外,桂林市居民婚姻登记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