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积金异地贷款

苏州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第1张

苏州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

答:是的。2021年6月11日实施。

苏州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有住房时,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应用条件

1.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无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见附件)。

2.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各类材料。

四。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金额、期限、首付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

借款人及配偶一方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异地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动词 (verb的缩写)投标程序

1.贷款咨询。借款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或通过12329服务热线、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苏州公积金APP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2.颁发证书。借款人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为异地贷款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3.验收和验证。中心各分支机构收到异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需要核实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申请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批准贷款。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5.退还收据。异地公积金贷款完成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申请人的缴存证明回执反馈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及物动词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执行。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连续逾期三个月的,中心可要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催收工作。

七。其他条款

(一)我市出具存款证明的申请程序

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在外地购买自有住房的,可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向中心各分部申请。

2.颁发证书。中心各分行经理根据员工申请,审核员工存贷款,向员工出具存款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退还收据。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给出具缴存证明的我市中心支行。

(2)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户数认定

我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和根据我市提供的存款证明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到公积金中心领取贷款证明未办理过贷款外,均计入我市公积金贷款笔数。

(3)职工或单位通过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协助职工非法获取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八、本细则自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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