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对电动车管理规定

大连对电动车管理规定,第1张

大连不符合新规的电动车过渡期为几年

问:大连不符合新规的电动车过渡期有多长?

答:过渡期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为规范大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条例》、 《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石国建标创〔2019〕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该通知指出:

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许可管理。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实施总量控制,分批进行许可,优先保障民生服务业使用的有限数量电动自行车。本市其他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分区通行、区域限制”的原则,细化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对新标准实施前不达标的电动自行车设定过渡期,注册并发放过渡期标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登记车辆性质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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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90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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