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疫情期间延迟复工会扣工资吗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
一是对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等特殊人员,再次强调无论在节假日期间还是延迟复工期间,企业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该期间的全额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称职、客观情况变化)和第四十一条(经济裁员)的规定,不得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通过这项政策稳定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岗位和收入,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对于根据政府通知延期复工的企业,延期复工期间的工资按照企业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最长为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企业安排劳动者上班,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问题。
(3)根据政府通知要求,不受延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企业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要求员工复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复工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不执行有关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