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NDRC〔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每张港澳通行证有效期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两次有效签注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长期(三年以上)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
结算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交通不便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在20日内向非居民居住地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签注。
内地居民因办理丧事、治疗重病、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约出国留学、出境前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等紧急原因急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紧急原则优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