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待遇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有了医保电子证或者社保卡,可以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
(二)离线窗口结算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医院结算的,可持以下材料到参保人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如发票遗失,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有描述性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并查看原件;
6.被保险人本人银行账户(如不能提供,可提供被保险人直系亲属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7.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登记证或再生育证。现(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的,提供结婚证和验原件。
业务地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