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关于进一步开展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开展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市(县)区邮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邮政和快递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快递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管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快递三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本通知中,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是指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YZ/T0136-2014)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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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快递三轮车要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执行“六统一”标准,做到“一人一车一证一码”,由市快递协会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实时推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快递三轮车应购买工伤保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安装RFID电子信息板;完成信息监管系统的网络对接,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四。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快递三轮车,仅用于收寄、运输和投递邮件、快件,严禁挪作他用。
五、市快递协会应在快递三轮车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在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本市运行的快递三轮车备案登记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不及物动词2021年9月15日起,驾驶未经登记的非标准快递三轮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车辆强制报废。
本通知范围指市辖区范围(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邮政管理局无锡公安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