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回国复户指南
申请条件:
在国外被注销户口且未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回国恢复户口。
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加工材料:
1.接收结算申请;
2.受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3.重新登记员工的中国护照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重新入户的原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流程:
经各县区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分局)批准后,录入准迁信息。没有居民身份证码的,由当地派出所负责身份证码。
处理地点:
区派出所、县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大队)
电话:
新城支行:6521891
惠民支行:3821142
玉泉支行:6609883
赛罕分部:5277038
土气公安局:8152810
和县公安局:7195411
清水河公安分局:7915157
武川县公安局:8895858
处理时间限制:
材料齐全公安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至下午2:30至5:00
此过程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