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
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高南岸区城市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南岸区和重庆经济开发区三轮车限行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限制
每天7点到24点。
二。受限车辆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三。限制区域和道路
(一)南屏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南屏街道、花园路街道、海棠溪街道、通元居街道、龙门浩街道、弹子石街道及土山镇行政区域内的部分道路,即内环城市快速路以内的南岸区道路,以及内环城市快速路、余杭大道所包围的南岸区道路。
(二)田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和长生桥镇行政区域内的部分道路,即:玉马路、通江路、峡江路、丽华路及其围合区域内的道路,茶园路、美佳路、龙将路、通江路及其围合区域内的道路,通江路、香溪路(通江路与通经路交叉口)、通经路(不含通经路)
(3)其他道路:黄腾路、黄龙路、光前路、福寿路、南山路、崇文路、南山公园路、从加勒比海路口至南帝山庄、米兰路、茶园路、檀光路、从杨光岛大桥至柏林路、从黄金公路黄沙坎路口至朱槿村龙井浜。
限制区域及道路示意图
四。特种车辆管理
(一)残疾人三轮车。持有残联核发的“两证”和驾驶人残疾证的残疾人三轮车准予通行;
(2)快递行业的三轮车。允许有邮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快递专用标志、电子识别设备、车辆号牌和车辆保险的快递三轮车通行。
五、非法处理
违反本通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及物动词本通告三轮汽车限行区域和路段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七。本通知自2021年1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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