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手房屋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二手房过户登记
处理条件
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交换、赠与,双方已签署房屋产权转移文件;2)继承或遗赠,具有遗嘱材料或符合继承条件;3)共有人数量增加、减少、共有人份额变动的,房屋产权过户文件已经签署。
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详见“办理条件”中的转移);
5)完税凭证原件;
6)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夫妻共同所有的,需提供);
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处理程序受理→登记(审批)→收费发放。
处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
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间550元(含车库、车位、储物间登记费每间80元);每证加证费,10元。
处理地点
本市任何一个分中心报名大厅都可以办理报名,全市都可以办理报名!
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不支持全市服务。
不动产登记的休息日和午休可以办理吗?
是的,你可以!为了满足市民对商品房、二手房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城市副中心的登记大厅不仅中午工作到很晚,周六日也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