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西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偿还率

(1)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见下表:

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三级三级特等起付标准150元400元1200元2000元支付比例80%70%60%50%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就医结算流程:参保城乡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符合《住院疾病目录》规定,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和住院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损失登记手续。参保城乡居民在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后住院,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一部分。按照押金预付,多退少补。备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条件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Xi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个人全额支付。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市内转诊费用)。

(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一般医疗费用;

(三)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纳入门诊统筹基金的其他费用。

出生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其出生至参保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2)门诊报销

支付线和比例:

1.Xi参保居民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2.支付比例: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就诊的,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支付30%;

(二)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支付40%;

(三)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医疗费用,由基金全额支付。

二。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参保城乡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符合《住院疾病目录》规定的。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和住院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登记后,再办理住院损失登记手续。参保城乡居民在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后住院,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一部分。按照押金预付,多退少补。

三。保险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

2.急诊观察和住院治疗前7天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规定的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温馨提示:

  四、报销条件

根据《Xi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在每月5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治疗期的,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五、报销材料

参保城乡居民所患疾病由门诊主治医师按照《住院疾病目录》的规定进行诊断。确需住院的,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和住院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损失登记手续。参保城乡居民在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后住院,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一部分。按照押金预付,多退少补。

六。偿付地点

城市级别

Xi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Xi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5层4楼(市政府大院内)

Xi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电话:12333

地址:Xi市雁塔区龚建路28A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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