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确定为不超过8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确定为不超过50万元;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存款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 10万元,缴存年限按缴存月份/12计算,缴存年限计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在贷款申请金额中减去相应的提取金额。
其中:
(1)根据贷款范围:
1.购房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商业对公共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金额和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3.房屋拆迁贷款。拆迁面积不低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应支付房款;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房面积20%的,贷款金额≤应付房价-(新安置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方米单价,(平方米单价=应付房价/新安置房面积)
(2)作为担保:
1.以不动产权证书担保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
2.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90%。
3.自然人连带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