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产假顺延规定
河北出台最新政策,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公民,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再延长婚假15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双方每年都可以享受十天的育儿假。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处理。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资料来源:http://he.people.com.cn/n2/2021/1124/c192235-35019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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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提高生育服务管理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等生育事项联办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护理的支持和指导,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等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