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太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残疾人退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到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补贴。补贴期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需要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从判决生效的次月起停发,服刑期满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优化补贴逐级审核流程。按照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在具备人员、机构和数据核对处理能力的前提下,可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汇总乡镇(街道)审批的补贴资格材料,会同县级残联和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同时,加强对补贴审核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级CDPF负责残疾证动态管理和残疾人人口数据库数据维护,及时更新推送残疾证信息,协助做好补贴监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CDPF应当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每季度至少定期比对一次补贴申请和残疾证信息,加强数据分析研判,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