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险局办公室关于取消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备案的通知
金医保办[2022]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购药,统筹个人账户资金在统筹区外的便捷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取消个人账户资金异地备案。
参保职工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时,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无需异地就医备案。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以及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门诊等发生的费用。,应由个人负担,也可由个人账户基金直接支付。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职工参保缴费的信息化管理,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单位欠费或个人暂停缴费状态下能够正常使用。
二、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异地服务的范围。
各城市要将有异地就医结算需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本市医保系统标注为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其他城市医保系统自动互认,即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三,推进电子证书异地医保应用。
参保职工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异地直接结算的媒介,方便就医和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指导参保职工使用医疗保险电子凭证。遇到问题要及时跟进解决,推动异地就医“卡结算”向“码结算”转变。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各市医保部门要及时配合,完成系统转换,确保按期实施。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