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医疗保障局推出九项便民新举措
门诊检查可以申报特殊慢性病
如果被保险人的住院病历资料或门诊病历资料(包括门诊检查、检验、治疗、用药记录等。)符合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可在十二师指定的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
所有慢性病药物均可凭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
基本医疗保险十二科各类慢性病患者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用药。
增加慢性病定点药店数量
根据地理区划、人口密度和定点医疗机构资源分布情况,在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市进一步扩大慢性病供应试点药店数量,方便参保慢性病患者购药。
延长慢性病处方量
在确保安全、合理、有效用药的前提下,慢性病处方量延长至3个月。
简化异地备案手续,实现多种备案方式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各团社保所服务窗口、手机APP(“全国医保服务平台”、“兵团医保掌厅”)、电话等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开展异地医疗费用邮寄报销服务
为方便患者异地报销医疗费用,长期异地定居的十二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在十二师没有管理单位,也没有带孩子的亲属,不能办理异地报销医疗费用,可以邮寄报销医疗费用。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白园路常州街189号
收件人:
十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邮政编码:830000
电话:0991-3729532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材料精简,报销时间缩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除抢救、急救、外伤外,需提供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报销时间将缩短至20个工作日。
优化居民“两病”申报流程
符合居民“两病”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团场就近的社会事务处申报,只需提供半年以上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即可。当月申报,下月享受待遇。
实现医疗结算的方式有很多种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人脸识别、二代社保卡等方式。
》》》》》》医保十二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