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养老保险转入转出条件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延续(转移至乌鲁木齐)
1.乌兹别克斯坦50岁以下的男性和40岁以下的女性就业并投保;
2.需要征收的本地户籍人员;
3.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居住地的前次缴费年限已满10年,或者因未满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
4.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延续(转出乌鲁木齐)
1.转入地社保机构向本市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原养老保险关系已中止,不存在拖欠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参保人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的,可登录全国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请。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需要通过平台系统进行信息交换,而不是邮寄纸质表格。
温馨提示:新疆(不含兵团)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实时转移。退休时,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可以一次性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