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清单
夫妻投靠东莞。
应用条件
配偶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非户籍配偶可申请夫妻一方在东莞市避难,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申请材料
(1)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应为A4纸,手写材料应工整清晰。
(2)基础材料:
1.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收到原件);
4.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和材料。
6.陪同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提供陪同子女)。原件验收复印件);
7.陪同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由陪同子女提供)。原件验收复印件);
8.随迁人员读物(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上提供,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下户籍不在学校的学生。原件验收复印件);
9.集体户扉页(申请人在城市无自有房产方可投靠集体户。必须提供其入户所在地集体户的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本市拥有自有房产的,被委托方必须迁入自有房产后方可申请));
10.必须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户主关系非亲属的家庭。)。
配偶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可以一起申请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