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就业人员
毕业两年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学历的技工院校毕业生、距毕业不足三个月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试用期六个月可延长至离校未满六个月的毕业生)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16-25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就业试用期
就业试用期为3-12个月,可根据学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提前,试用期3个月至毕业前3个月,6个月及以上试用期至毕业前6个月。
三、关于就业见习待遇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学员享受学员单位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7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
2.商业保险补贴:政府将按自然月按月为学员购买综合商业保险。见习期间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员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
3.教学补贴:见习基地的教学教师按见习人数和每个见习教师每月150元享受政府给予的教学补贴。
4.留职奖励和补贴:见习期满后一个自然年度内,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见习单位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见习单位按照每名见习人员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贴。
学员生活补贴和教师教学补贴实行学员基地先行支付后政府补贴的原则。
学员生活补贴和教师教学补贴实行学员基地先行支付后政府补贴的原则。
四。缓刑和延长缓刑
(一)缓刑
1.学员基地因学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学员月出勤率低于80%等因素提出暂停学员的,或提前录用学员的,学员基地应填写《见习就业暂停申请表》(见附件6)并盖章确认,说明暂停学员的原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在一周内上报见习就业管理部。经就业见习管理部门核实后,双方可暂停见习。
2.学员提出中止学员的,由学员本人向学员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学员中止就业申请表》。学员本人签字,学员基地盖章确认,并在一周内上报就业学员管理部。经就业见习管理部门核实后,双方可暂停见习。
(2)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满需要延长见习时间的,见习基地应填写《就业见习延期申请表》(见附件7),说明延长见习的理由,由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见习基地盖章确认,并报就业见习管理部门。就业见习管理部门应当对延长见习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见习基数和审查结果理由。
动词 (verb的缩写)实习申请
1.就业见习管理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就业见习岗位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应聘者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见习岗位,与认可的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培训意向。见习开始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毕业时间,从自然月1日开始。见习基地应于上月25日前提交新增见习人员名单,并将新增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4)及见习人员相关资料报就业见习管理部审核确认,经审核批准后,见习人员方可上岗。已参加省级见习基地或已完成见习的,不得重复申请。
2.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见习,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空白色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未在本市实现首次就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本市户籍未实现首次就业、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的应聘人员,必须参加见习基地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见习期间的待遇、责任、见习期限、岗位安全教育内容等权利义务;只有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见附件5),才能成为正式见习人员。签署实习协议的起始日期为自然月的第一天。
4.见习协议一式三份,须经见习基地盖章,见习人员签字确认,就业见习管理部门盖章验证。只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才是有效的协议。
不及物动词申请见习补贴
1.见习基地应当每月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不得无故拖延。每月5日前,向就业见习管理部提交见习人员上月出勤情况,填写见习人员出勤表(见附件8)、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和教师教学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申请上月生活补贴和教学补贴。
2.对已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见习基地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仅含生活补贴,不含教学补贴,合同签订后综合商业保险停止购买)。每月5日前由基地填写《见习就业人员提前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交见习就业管理部申请见习就业人员上月生活补贴。
3.申请留职奖励补贴的见习基地应于次年12月底前将填写完整的《就业见习留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提交至就业见习管理部门。
4.就业见习管理部审核确认后,上报财务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见习管理部账户,就业见习管理部通过银行将相关补贴费用划拨到见习基地账户。